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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大小单双平台赚钱软件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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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日常生活中 ,“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 ,公众人物、艺人 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 、私人场所等 ,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 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 ,双方发生争吵 。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 。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 的同时 ,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随着自媒体 、短视频平台 的兴起 ,日常生活中,“随手拍” 、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不仅 是公众人物 ,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 、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而不是依靠暴力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 ,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 ,拍照 的说不定 是狗仔 ,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 ,活该挨打 ;也有网友认为 ,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 ,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 ,下回我会藏好点” 。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 的生活越发透明 ,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 。无论是在机场,还 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 、艺人 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 。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 ,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 、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 、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 的拍摄不构成侵权 ;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甚至采取了严格 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 ,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的行为 。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 ,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 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 ,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若是将照片公开或 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 ,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 ,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

  如果被发现偷拍 ,公众人物 、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 ,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 ,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 ,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 ,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 ,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 ,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 。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 ,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 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 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 ,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 ,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 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 ,都会涉及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 、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 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 。”段英子说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 ,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 ,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 ,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 的行为 ,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 ,更不能随意发布 ,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 。”赵占领说,如使用目 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 ,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 的前提 ,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 ,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 ,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 ,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 ,急忙收拾摊位 ,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 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 。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 ,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

  “后来 ,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 的同意 。”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 ,并且连自己走路时 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 。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 ,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 ,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 ,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

  冯晓青告诉记者 ,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 ,未经公开 的收藏 、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 ,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 ,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 ,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现被拍后 ,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 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是以私力救济 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 、街拍才 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 ,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 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 ,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 、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 ,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 ,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 ,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平台赔偿之后 ,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 ,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 ,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 的目 的 是否 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

  漫画/高岳

重庆丰都发挥“人才荟萃”优势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力量”******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杨梦逸)新春伊始,重庆丰都县龙河镇洞庄坪村已经 是一片繁忙 的景象,村民们修缮农房、建造大棚 ,虽然辛苦,但脸上都洋溢着幸福 的笑容 。短短几年时间 ,这里如何从一个产业缺乏 、年轻人流失 的“空心村”实现乡村振兴?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

  “丰都县委统战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优势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力量’。”重庆丰都县委常委 、统战部部长谭成勇说,“我们组织重庆欧美同学会青年委员会组建乡村振兴‘鸿鹄计划’团队 ,用三年时间全面帮扶龙河镇洞庄坪村,形成示范效应,发挥教育和人才优势 ,为归国留学人员参与乡村振兴探索新路径 。”

  2021年10月 ,重庆欧美同学会青年委员会会长、作家徐鹏作为调研组组长,带领委员会骨干成员来到洞庄坪村调研。初来此地 ,他就被这里 的优美生态所吸引。但徐鹏发现村里年轻人多数外出务工 、留守儿童多 ,仅靠捐款难以推动乡村振兴 。

  “洞庄坪村有山有水 ,如果把这些自然资源利用起来 ,形成产业一定能帮助这里长久振兴。”后来徐鹏又独自深入该村六次搜集资料,与调研组一起完成了三万五千字的调研报告 。他认为 ,乡村振兴,产业和教育是关键。要在产业和教育帮扶上下真功夫、办实在事 ,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形成产业 ,让村里的孩子们有更多机会和外面 的世界互动,才能给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 。

  徐鹏联合中国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与重庆欧美同学会,发起乡村振兴“鸿鹄计划” 。该计划从产业发展 、美丽宜居 ,教育提升,文化挖掘入手 ,以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一产、二产、三产有机融合 ,在洞庄坪村建成集以主题民宿、文化体验、乡村度假 、地方美食、农耕研学等于一体的凤鸣湾田园综合体综合资源平台,通过当地农民参与生产、村集体土地入股 、开发企业出资入股,形成吃住行等多点串联的乡村田野综合生态联结机制 ,让产业融合使其相互带动 、相互促进,形成良性的 、可持续发展的田园综合体产业链 ,全力打造山水文艺新村 ,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 ,把洞庄坪村打造成为“山水文艺新村”,乡村振兴“重庆样板”。

  乡村振兴 ,教育先行 。2021年11月 ,徐鹏将自己写作所得的30万元稿费捐给重庆市慈善总会作为启动资金,设立鸿鹄教育基金。在徐鹏带领下,12位海归和教育界人士也加入其中,还共同为洞庄坪村长岭小学 的107名孩子捐赠设立了6万元的鸿鹄奖学金,用于学生的专项资助。截至目前 ,徐鹏已陆续捐出70多万元稿费注入鸿鹄教育基金,近百位留学归国人员和教育人士加入到了乡村振兴“鸿鹄计划”志愿者行列中 。

  “我们 的志愿者大部分都是留学归国人员 ,他们来自各行各业 ,不求回报 ,将自己的青春奉献到乡村振兴的事业中。”徐鹏告诉记者 ,目前,凤鸣湾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第一期农耕研学基地项目已进入建设最后阶段,预计今年5月建成投用 。在建设过程中,归国留学志愿者们全程参与,当地村民通过参与项目施工,也获取了收益。

  “凤鸣湾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共分三期,具体包括一期农耕研学主题示范区 、二期滨河带娱乐区 、三期康养休闲区 。”徐鹏说 ,“项目投入使用后,村民将通过在该项目务工、经营农家乐等方式增加收入 ,吸引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返乡就业 、创业 ,洞庄坪村将从此实现长久振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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